办理人:张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居委会二楼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须与职工<2人及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6个月的工资流水,企业须为职工依法缴纳不少于 6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件。
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