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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来源:中国社区网

办理人:李红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一楼

办理对象及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所需提供资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3、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社区、街道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5、身份证正反面;6、户口(首页、个人页、配偶页、子女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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