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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办理

来源:中国社区网

办理人:郭三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一楼

办理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提供资料

1、户口(复印首页和家庭成员页)和身份证或居住证。 2、住房情况证明。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社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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