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曹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一楼
1.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193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龄老人。
2.符合申报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3.2014年已申报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无需(不再)重复申报。
1.申报时需携带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1张近期登记照片。
2.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需携带离退休证和单位证明。
3.如果是代办人申报,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4.已申报过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区域内户籍发生变化的,需由迁出社区(村)出具已停发或未享受高龄津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