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栾衍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一楼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中专、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持有江岸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大学(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中专(职业高中)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持有江岸区户口和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大学、中专(职业高中)的残疾学生。
1.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武汉市就读中专以上学校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武汉市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就读学校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退件)、新生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各一份。
2.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武汉市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中专以上学校学费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子女身份证及学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拟退件 ),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各一份。
3.社区公示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