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栾衍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一楼
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户,持有武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一级且已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均可纳入服务对象;
1、父母双亡或父母年龄在65岁以上;父母年龄虽然低于65岁(含单亲家庭),但患有重大疾病丧失照顾能力的;
2、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因年幼(不足18周岁)、就学、残疾等原因无力照顾的;
3、无配偶或虽有配偶但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无力照顾的;
已经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残疾托养机构服务的,不再享受残疾人居家服务。
1.《武汉市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表》;
2.本人申请书或监护人申请书;
3.申请人和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户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居民户口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两张免冠两寸彩照;
申请人如行动不便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