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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来源:中国社区网

办理人:梅 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一楼

办理对象及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从2015年1月1日起,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月提高至5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月提高至320元/月。

所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2、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3、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下岗失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5、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6、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7、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8、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9、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者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调解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0、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以及住院结算凭证;11、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当出具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当出具租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当出具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12、家庭中有因拆迁安置或者建设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13、提供申请前2个月的家庭水电费、通讯费或者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1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社区概况

塔子湖社区是2009年10月26日通过居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的社区。位于城中村建设和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后湖辖区。北临三环线,塔子湖东路、西路、后湖大道在此交汇,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辖区面积456亩,居住居民561户,常住人口1920人,其中低保户3户,残疾人16人。社区共有党员52名,其中预备党员7人,男性党员39人,女性党员13人,35岁以下党员22人。随着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快,短短1年时间里,社区的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户籍签字已达99%,拆迁面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