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张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2、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
2、在我市领取了《营业执照》(申请补贴时间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以内);
3、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500笔及以上,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4、申请人没有与本人创办的网店以外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1式2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份,拟留件;
5、创办实体店的,提供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伙协议》复印件1份,拟留件;
创办网店的,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1份,拟留件。